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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給付查詢

失能給付

請領資格:

   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羅患疾病,經治療後,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

   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者。

   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但未達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之

   給付項目者,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
請領應備文件:

    一、殘廢診斷書(封面,已請醫生開立)。

    二、會員証。

    三、會員本人存褶影本。

    四、印章。

給付標準:

   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(即診斷永久失能日期)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

    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平均日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

     30計算之。

    一、普通傷病:最低30日,最高1,200日(視等級給予)

    二、職業傷病:最低45日,最高1,800日(視等級給予)

注意事項:

    一、請求時效權:五年